产检假怎么请
问题一: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骸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二:关于产检假怎么规定的 我们公司一个女同事,问我产检假为什么只有半天,说违背劳动法,可是针对产检假根本没有明确每月必须是多长时间,几天。公司规定是“自怀孕第14周起至28周每个月检查一次;28周至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从第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给假半天,视为出勤。”该女同事竟然让我抛开公司规定,说什么以后我也会生小孩。。。。。。 *** 让我受不了了。次女同事公司人称“大拧巴”
问题三:有谁知道产检假每月有多少天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问题四:请问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各个地方好像是不一样的。我是无锡的,1~5个月就1天,6个月和7个月各1天,8个月2天,9个月4天(其中2天包括在产假中)。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过据我所知好多单位都不执行产检假的,还是要正规单位才给准妈妈这项福利。
问题五:2016年产检假最新规定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晚育:
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6、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7、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问题六:请问谁知道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出处 你好,有关产假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互《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问题七:请问,我产检需要请病假吗 1、产检直接向用人单位请产检假就可以的。产检假有工资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场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八:向单位申请产检假,单位居然不批,请问劳动法产检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九:请问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各个地方好像是不一样的。我是无锡的,1~5个月就1天,6个月和7个月各1天,8个月2天,9个月4天(其中2天包括在产假中)。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过据我所知好多单位都不执行产检假的,还是要正规单位才给准妈妈这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