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定义标准
标准:
1、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机动车具体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3、非机动车: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4、非机动车具体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机动车辆缩写为“机动车”。由自己的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可以在没有轨道的陆地上行驶。在中国,它通常指在道路上行驶以骑行或(和)运输货物或特殊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拖车、手推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拖拉机(包括带拖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特种机械车辆,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