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婚姻自由”?
中国人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开始“婚姻自由”了。
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婚姻配偶的选择,一直都是偏于保守的。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然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新中国成立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婚姻观。那时候的自由恋爱十分罕见,所以中国人的婚姻大多都是受到禁锢的,而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如今这个时候,中国人的婚姻观自然也随着意识形态的开放程度而不断进步,甚至是颠覆式的改变。
50年代的时候,新式婚姻彻底颠覆传统婚姻观:新中国成立后,摧毁了一夫多妻制,在1950年4月,这一新的婚姻制度也被《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正式写入到了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另一大亮点就在于法律明确强调了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包办婚姻。
可以说,这样的新式婚姻观,在中国以往没有哪一政权会如此保护“婚姻自由”观念,这也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婚姻观革命”,《刘巧儿》就是在这样的婚姻意识下诞生的艺术作品。国家带领着人民开始了“婚姻自由意识”的觉醒历程,为了让新的婚姻法被大众普遍知晓,贯彻运动甚至持续了3年之久,这期间,自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婚姻就诞生于那个年代。在大家都不懂得如何去自由恋爱的时候,组织安排下的婚恋方式就是最普遍的婚恋方式,“女青年嫁给革命英雄”、“先结婚后恋爱”成为了主流。此时,婚姻自由被民众逐渐接受,而恋爱自由还没有被广泛认识。当然,所谓的“婚姻自由”,除了结婚还有离婚权利自由。
“大胆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开始深入人心后,更多的人则勇敢地结束自己曾经被包办婚姻的悲剧,所以,全国就出现了一个“离婚潮”。但是,到了50年代中期,离婚申请就开始被要求“正当理由”,这个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就变得不再那么容易了。但好一点的是:在国家和民众的推动下,“自由婚姻观”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