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法律依据?

财产公证,是为了避免财产混同、财产不明晰等因素起纷争,而提请公证机关对财产权属进行公证的行为。财产公证,往往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前,也即婚前财产公证。偶尔也发生在夫妻结婚以后,也即婚后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指的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先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婚内财产公证,是夫妻结婚以后,对个人财产权属、***同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约定为***同财产、或者部分***同***有及部分个人所有等的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