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学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答:学生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不及格重修所有在校学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未获得?学分,均可申请不及格重修。
2. ?提高重修所有在校学生,对已修读且考试合格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通识教 ?育课、跨学科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均可申请提高重修。
重修选课流程:
1、不及格重修
(1)学生进入个人资讯系统->“不及格重修申请”,选择需要进行不及格重修的课程,选定学习方式(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后点击“注册”提交。
(2)学籍异动学生需修读原年级课程、转专业需补修新专业课程以及2009-2010学年赴台交流需补修课程的学生,填写《选课申请表》,本人及辅导员签名后交学籍管理科稽核。
(3)学生于第三周进入个人资讯系统->“本学期在修课程”核对重修课程。
2、提高重修
(1)学生进入个人资讯系统->“提高重修申请”,选择需要进行提高重修的课程,选定学习方式(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后点击“注册”提交。
(2)学生下载《提高重修申请表》,填写学号、姓名、班级、所在学院、联络方式和所选提高重修的课程资讯,本人及辅导员签名后于学籍管理科稽核。
(3)学生于第三周进入个人资讯系统->“本学期在修课程”核对重修课程。
伤残鉴定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您好:
从法律性质上看伤残鉴定其实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结论是一种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它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只能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诉讼手段来排除或者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使其不被法院采纳。在实务当中,一般是受害人自己去申请伤残鉴定,最好是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处理事故的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在做鉴定前一定要通知对方,这样做出的鉴定结论对方比较容易接受,但对方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他同样可以要求重新做鉴定,不过鉴定费用由对方出。还有一种是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但这必须要立案以后才能申请委托。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委托的机构做的鉴定结论也可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但这个门槛要比前面一个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但是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综上所述,在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大家需要注意在这种时候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申请重新鉴定的,只有在上述的四种情况下,才能申请重新鉴定。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在哪些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您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 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以上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资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工伤市外转诊工伤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影印件1份,核原件);
5、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
6、工伤职工本人签名的银行存摺或银行卡(影印件1份,核原件);
7、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
事项内容:对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作出稽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待遇。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条件:
(一)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医疗期届满;
(三)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 *** 赔偿首先要证明 *** 部门存在程式违法或者事实违法,然后才可追究责任,可以找公证储存证据,然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哪些情形下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的,自首的,检举揭发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件的等情刑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较多,除以上的之外见义勇为,救人等都属于应当减刑的范围内!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居民养老保险退保2010.01之后,全国范围内、非极端情况下不能办理养老保险退保销户手续。其中极端情况包括当事人去世、移居海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不满15年、出现重复参保(重复部分二选一进行退保)等
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即“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债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