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什么安排本机构

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

一、法律援助职责是什么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至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