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之间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之间相互对立和相互统一的关系。解释如下:
1、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关系。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或者相互补充。而矛盾的斗争性则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双方之间的竞争、冲突或对抗。
2、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特殊性则是指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具体分析问题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矛盾的特殊性找出解决问题的特殊方法。
3、主导性和非主导性:在一个矛盾中,通常有一个方面是主导方面,而另一个方面是非主导方面。主导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而非主导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物的发展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特点
1、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所推动的。在事物的内部矛盾中,对立面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但是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这种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矛盾。
2、唯物辩证法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种联系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互动的。同时,事物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种发展和变化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有规律的。
3、唯物辩证法强调事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适用于所有事物。事物的本质也是复杂多变的,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认识和理解。例如,人思维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