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公司负责人在医疗委托书签字有法律效率没有?
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情形下在医疗委托书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往往是突发事件,而工伤职工的救治往往是刻不容缓,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对工伤职工施行手术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工伤职工的同意,并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签字。由于家属往往一时难以通知或者难以及时达到,而抢救治疗又不能得等待的情况下,同事作为关系人,可以签字。
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