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规制的三种主要类型是

微观规制的三种主要类型是:反托拉斯法,公***事业规制,社会经济规制。

相对于宏观调控,政府的微观规制,本身是资源配置的方式,而且是不同于市场调节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它不是对市场经济的背离,而是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因为,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内、以克服市场机制在某些特定领域失灵为目的的国家干预行为。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家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往往远远超出市场失灵的领域,构成所谓的“产业政策”。

所谓产业政策:一是指政府的实际行为而不只是一种意向:二是具有明确的产业指向,旨在发展或限制某种产业,促成某种特定的产业结构或促使产业结构升级。

微观规制法:

微观规制法,调整国家在对影响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出发,对为达到社会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目的而实施的一定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集中体现了现代经济法的本质和立法宗旨,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般所讲的微观规制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中又以市场竞争秩序为主要内容,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