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假肢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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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项目如下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出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8 残疾辅助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关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程度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0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计算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其住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 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关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义务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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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假肢技师的忠告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