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租房怎么处理

离婚公租房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法律依据:《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