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又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意味着败诉了?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必须向法院提出相关起诉才能够维护自己的相关权利。来完成自己的相关诉讼请求,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话,那么权利人则丧失自己进行起诉的相关权利,即诉讼时效期届满后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的。
法律分析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使向人民,也不再保护其权利,是指在法律上没有了请求裁判保护该权利的权利,这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但从该法律关系构成上分析,当事人仍享有实体权利,即有接受该权利履行的权利,该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判胜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不给付义务,但如果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仍有权利接受,且对方当事人事后不能以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请求返还。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怠于行使权力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