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药品如何处罚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药品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证经营药品是药品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其不仅严重阻碍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了威胁,药品监管部门历来都将其作为重点对象予以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有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犯罪性质的竞合处罚,那么其中包括了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但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也能够构成。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