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关系 和 商事法律关系 有什么不同?

商事关系是商法调整的对象

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人和其他依商法从事商行为者给予盈利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大多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之中。

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财产法律关系和商事人身法律关系两大类。

特征:

l.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非商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标的,则不是商行为和行为的标的。商事中的物权,由商事契约订定,仍以债的关系对待。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