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因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要赔偿吗?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际交往非常频繁,朋友之间、同学之间、同事之间、亲属之间聚会很多,而聚会一般情况下都会喝点酒调节气氛,喝酒本身是让大家高兴的,但是有时候会出现喝酒导致死亡,此时就变成了一种悲剧。那如果有人因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要赔偿吗?

如何认定各方的责任

第一:要看情况,大家在一起喝酒喝高兴了,并且对某一个人进行强制灌酒,最后导致死亡的,肯定要进行赔偿的,因为人家不想再喝酒了,你们进行强灌酒,是不行的,对他灌酒的人一个也跑不了,都得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还有在一块喝酒时,人家不喝酒了,你们进行劝酒,包括五花八门的劝酒活动都不行的,要量力而行,由于你们轮流的劝酒,导致某人醉死的,你们也是要进行赔偿的,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三:如果大家没有劝酒,也没有强行灌酒。但是酒有问题,例如酒是工业酒精勾兑的,导致人死亡的,这个是与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关系,应该与卖酒的饭店、生产厂家脱不了干系的。

第四:所以以后大家在一起喝酒的时候,不要劝酒,人家能喝就喝,不能喝也不劝酒,大家随便,你可以多放点饮料什么的,不喝酒的可以喝点饮料,实在过意不去,你可以请他们多喝点茶。再说,他们也有开车的,让他们喝酒也是不行的,喝酒开车被交警查到了是要吊销驾照的,还得拘留。再说,这样也不安全。

根据过错大小以及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分担适当的责任

所谓过错,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形:

1、过度劝酒的。例如一同饮酒的人明知当事人不胜酒力,非要强行灌酒,这本身是一种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酒本身有质量问题的。例如组织者或同饮者自己提供了酒,事后证明当事人死亡系因为酒的质量(例如含有甲醇的劣酒)造成中毒死亡。

3、明知当事人酒后,指使或默许起酒后开车导致交通事故,最终死亡的。

4、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明知当事人已经醉酒昏睡,没有采取适当救助措施导致其窒息死亡的。

5、酒局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组织义务。例如某甲组织到酒庄饮酒,酒后多数人已有醉意,但是放任各人自己步行数公里返回,其中一人在返回途中跌入水塘导致溺水死亡,酒局的组织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论是居家,还是朋友时刻牢记不要劝酒,更不要拼酒,没准前面就是你一夜回到解放前的路,因为现在真就有实例,多少人因为喝酒身亡,参加人无论同事,同学还是战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的只是一个酒桌,那也得赔偿。

为此以后,在参加什么饭局,你真的看好,远离那些逢酒必喝,喝酒必醉的酒仙,因为你也不知道他哪一天就会撒手人环,有人也许感觉好笑,但是你仔细品,你细品,这不是笑话,这是绝对真实的,也是斟酌考虑的是,做到不参加任何聚会,做到不与酒仙坐一起,做到不陪酒不劝酒,远离酒桌,你赔偿的几率就会小,否则你时刻都有赔偿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