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哪一年被写入我国现行宪法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被写入我国现行宪法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间是2004年。

国家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②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⑤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⑦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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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