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事件?

张文显编的《法理学》将法律事实以是否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应、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命令显然是由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这里的行政机关是上述法律行为概念中所指的人的范畴,而显然行政命令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能够产生法律效果,所以我认为行政命令是法律行为。

以上论断是我根据张文显老师编的《法理学》作出的,如果与其它文献由出入,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