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撤诉后的诉状能作为对方起诉证明吗?

,可是对方却把我已撤诉的诉状作为证据,我们要根据哪条法规说服法院认定对方不能以我的诉状作为证据.请详细说明下好吗?

只要能证明该证据无效,我将同时提起反诉,起诉婚前财产问题,因为我上次诉讼文字表达错误,所以撤诉,如果我上次的错误在撤诉后对本次的反诉没任何影响,对方也不能作为证据来反驳我的起诉,这样我才放心...

所能详细解释下好吗,告诉我具体的法律条款,我自己也看看心里踏实些。谢谢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少能够证明你曾经起诉这一事实.

虽撤诉,但案件存档,有关诉状,可做证据使用,但究竟起什么作用要看案件情况。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有此规定,你可以找一份看看。

撤诉也称诉之撤回,即撤回先前提出的诉讼。撤诉的法律效果是人民法院无需对该案继续进行审判,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归于消灭,诉讼程序即行终结。权利人先前提出的诉讼视为自始即未起诉。由此可知,起诉是对请求权的肯定,而撤诉又是对起诉的否定。

申请撤诉,且获得了人民法院的准许。因此,随着你的撤诉,该份起诉状就失去了法律意义,同样,在该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内容也失去了法律意义,更谈不上作为证据了。

所以我认为撤诉后的原诉状只能证明曾经有过这起诉,可是诉状内容无法律效力,撤诉的诉状内容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不然“撤诉视同未起诉”这个该任何解释?

指点迷津,谢谢

你的诉讼请求虽然撤回,但对方有你的诉状。该份诉状是一份文字材料,该材料中有你表达出来的意思,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该有法律规定的。但至于该诉状中的内容是否能证明对方的主张,要看法官的认定。

那请问撤诉的意义和法律结果是什么?要是撤诉了原诉状内容能作为证据,那不可能有撤诉再起诉咯,因为通常再起诉是改变原先的理由重新起诉同一事情,那所说的“撤诉视同无起诉”到底怎么解释?........

虽撤诉,但诉状有你亲笔签名,可做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