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安全生产聪责应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如何处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下罚款; 2、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暂停或者吊销相关资格,处上一年收入20-50%的罚款; 3、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哪些 1.不服从和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履行监管、监察职责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4.未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设备并维护、保养、检测,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擅自使用的;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7.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的; 8.未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 9.擅自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没有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10.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物、通道、出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未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下罚款。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