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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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婚姻在法清末民初确立,这个时候中国传统封建婚姻开始发生变化,不但传统的婚姻陋俗受到系统的批判,出现了自由离婚与再嫁的婚姻现象。在这一历史时期,最典型的事件莫过於废帝溥仪与他的妃子婉容的离婚事件。同时人们开始注重婚姻法规。1916年,司法部附设的法律编查会先后制定民法草案。关于婚姻制度方面,《民律亲属篇草案》第三章有详细规定,这无疑对婚姻陋俗的变革起到了推进作用。应当特别提出的是,这时有人开始注重履行一种契约婚姻,类似于现代结婚证的婚姻契约出现,这是婚姻生活文明化和现代化的体现。这种契约婚姻在当时还是极为个别的现象,但它却改变了过去男尊女卑的局面。是中国婚姻史上婚姻缔结方式走向文明的开端。

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历程,要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一直到辛亥革命,这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历史时期:

一.鸦片战争西方国家靠着船坚炮利和鸦片,不但打开了古老的中国海关大门也打破了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封建士大夫们脑中的中国中心梦。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和传统,紧随西方列强的商品滚滚东流。有着几千年光荣历史,包括法文化在内的古老东方文明,在西方文化(包括法文化)面前,很快失去了昔日的光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文化,在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内部矛盾斗争中,由对立冲突到调和融合。最后,古老的中华法系终于在这种冲突和融合中自行解体。中国法律由此走出中世纪,进入近代。这是一个曲折痛苦的过程。在血与火的年代,前进与倒退,守旧与创新,传统与外化,既严重对立,又相互调和。在困惑和迷惘中,于20世纪初年走完了这段路程,鸦片战争后 因为中国鸦片战争失败国门被打开,主权丧失,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国家为了更好的维护中国的利益,进一步的控制中国,就提出了领事裁判权,对中国的法权进行侵夺,这种制度一确立,清王朝即丧失了对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侨民的法律管辖,原有的完整的司法权也因之而丧失。其结果,不但严重地破坏了中国原有的社会秩序,同时也给清王朝的统治带来严重的危机。义和团的爆发也和这一制度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危害中国的有识之士也早已发现,在戊戌变法也将它列为变革的目标之一。二.太平天国时期 农民处在封建社会的最下层,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使他们对封建法制深恶痛绝。因此,太平天国英雄们在发动武装起义之始,便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清王朝封建法制。天平天国定都天京后制定并实施了《天朝田亩制度》等法律,将自己的理想付诸实践。这些法律,从土地分配、婚姻嫁娶到犯罪和刑罚、诉讼制度等问题,都一反清朝封建旧法制。太平天国的法制虽然因时代和农民的阶级局限,而存在不少落后成分,并因战争等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实施,但是它在大半个中国否定和取代了封建法制长达十多年,其摧毁旧法制的革命作用实在不能低估。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完成了司法制度的近代转变。而最终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本法典的《六法全书》的出现,其六法体系最终建立,标志着近百年的中国法律的近代化的最终完成。

纵观中国近代百年历史来看,从列强破开国门导致封建法律陷入困境,还是辛亥革命直至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的成立,“三权”分立,《六法全书》的出现,无不体现了中国法律从皇权到人权的转变,发张与晚清的中国近代法律,在中国近代动荡的社会变革中瓦解,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中国的法制有深刻的影响,其演变过程对我们法制的发展建设存在诸多启示。在法律的演变过程中广大法律制定者从洋务运动开始,不断的吸收总结,注重新思想的运用,这些从西方学习的思想,从根本上转变了,近代中国人对法的理念,从西方吸取的法律营养,加速了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建设使得清末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法律化,是中华法系发展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加速了中华法系的终结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使中国走了法治文明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