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李雪莲到底冤不冤?
时光网讯 11月18日上映的冯小刚新片《我不是潘金莲》,最近沸沸扬扬引发了不少争议:从控诉排片被挤压,到被指责挤走同档期《神奇动物在哪里》,再到票房“幽灵场”的质疑,尽管从冯小刚到片方华谊兄弟都在不断澄清,但影片之外的新闻仍然愈演愈烈。
说回电影本身,电影讲述了一个“农妇李雪莲不是潘金莲”的故事,从真假离婚之诉、名誉权问题、到十年上访被围追堵截,这个故事同样引发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晓梅法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郑好律师,纷纷撰文指出《我不是潘金莲》电影中的法律硬伤。
简而言之,片中的法律硬伤有两点:第一,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第二:李雪莲的信访行为漏洞不少,她为了自证“我不是潘金莲”,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李晓梅法官直言:“冯小刚、刘震云,请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