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的立法思想有什么区别?

苏格拉底和孔子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两个奠基性人物,两个人有许多***同的地方,如都有广博而深邃的思想,都述而不作,几乎都站在各自文化的源头,对各自的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就法制建设而言,两个人都对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形态进行了深入思考,阐述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分别奠定了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但是,在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接受方式上,两个人具有明显不同。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是古希腊的哲学家,主张民主政治。关于法律问题,苏氏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公正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和义务。公民与法律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雅典的公民,就必须接受和尊重雅典的法律,否则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开雅典迁到其他城邦。只要你仍留在雅典,就证明你接受了这一契约,因而你必须服从雅典的法律。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被奴隶主贵族以“慢神”和“腐蚀青年”为由关押起来,并由一些鞋匠、裁缝和不识字的游民组成的审判人员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弟子们认为这种不正当的法律裁决不应得到尊重和执行,因此买通看守为他安排好了越狱计划,但苏格拉底拒绝逃走,他辩驳到: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他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条,平静地在狱中饮下毒酒死去。

所以,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他强调的是社会的公***规则,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他倡导的是一种规则化、秩序化的社会,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氏的法律思想,推动西方法律思想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向前发展。到古罗马时代,西方社会已经有了精巧的立法技术和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出现了以盖尤斯等为代表的职业法学家阶层,法学相当繁荣。到十六世纪,西方现代法律思想已相当完备,法治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很高。

孔子生于前551年,卒于前479年,与苏格拉底基本是同一历史时期的人。在东方大地上,孔子奠定了华夏文化发展的基础,国学大师柳诒徵称其为“中华文化的中心”。孔子代表奴隶制贵族的利益,提出以“礼”和“仁”为核心的思想,主张实行礼治,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在法律问题上,孔子不支持法治,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贬低法律的作用,认为人治优于法治。孔子认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关键是“礼”,如从维护周礼的立场出发,公开主张父子应互相包庇,父亲包庇儿子的罪行,儿子包庇父亲的罪行,是最正直的美德。(“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见《论语?子路》),为了维护特权等级制,主张“正名”,以礼为尺度确定等级名份。孔子的法律思想,反映了一种唯心史观,他极力夸大少数当权者的作用,反对公布成文法,目的使法律能掌握在少数贵族手中,使他们惩罚奴隶时能任意取舍。所以,与苏格拉底“契约”主义的法律思想相对应,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一种机会主义的思想,其本质是一种自由主义,从根子上存在对法律的蔑视和破坏。兹举三例:

其一,孔子前517年离开自己的国家鲁国,投奔齐国去发展,“仕”齐国3年后,当得知齐国大夫晏婴等要治自己罪时,孔子没有如苏格拉底平静入狱,而是选择了逃离,急急忙忙地跑回了鲁国。(《史记?孔子世家》)

其二,孔子56岁时到列国游学,中途曾借道蒲国去卫。蒲与卫有隙,要求孔子盟誓,答?%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