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刑事审判第一庭

1、审理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刑事案件;

2、审理相关请示案件;

3、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报批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5、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刑事案件;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

3、审理相关请示案件;

4、负责与市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联络工作;

5、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报批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8、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的

1、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身和财产损害、劳动争议、侵权、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以及其它不动产(山林、水利、草原、滩涂、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引起的民事案件;

2、审理一、二审农村承包合同、一方为自然人的合同、债务纠纷案件;

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4、办理相关请示、申请复议案件;

5、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批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8、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的

1、审理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民事案件;

2、审理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含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等);

3、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4、 审理一、二审信用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

5、办理相关请示、申请复议案件;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7、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批工作;

8、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9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的

1、审理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

2、审理破产案件;

3、审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4、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办理相关请示、申请复议案件;

6、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批工作;

7、审理部分民一庭管辖的民事案件;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9、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10、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

1、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2、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

3、审查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4、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批工作;

5、审理部分民一庭管辖的民事案件;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8、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

1、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

3、负责对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

4、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6、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7、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审理各类国家赔偿确认和国家赔偿案件;

2、审理相关的的请示案件;

3、审理部分民一庭管辖的民事案件;

4、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

6、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综合处

1、负责组织、管理执行局政务活动,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执行局的文秘工作和与上下级法院各部门、地方各有关机关的联络工作;

3、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流程管理和执行费用的核算并督促及时收取等工作;

4、负责办理提级、交叉、指定、委托、执行异议审理等工作;

5、办理当事人对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6、负责上级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7、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指导执行实践活动;

9、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负责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2、负责执行各类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

3、负责辖区内提级案件的执行工作;

4、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的执行工作和负责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指导执行实践活动;

6、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1、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诉讼费核算和司法救助的办理工作;

2、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3、承办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4、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驳回财产保全异议裁定、拘留、罚款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5、负责本院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立案送达、案件分配、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结案登记、案件折算等);

6、负责本院的立案统计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

7、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生效的各类案件和对本院生效的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以及各类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8、负责各类案件(执行案件除外)的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提级管辖;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10、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1、负责两级法院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开展调研活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3、负责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为本院和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负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指导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6、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绩效评估工作;

7、负责《咸阳审判》及本院“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8、负责审判志的编纂工作和年鉴的编写工作;

9、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评查监督室岗位职责

1、负责本院审结案件的评查工作并及时予以通报。

2、针对案件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审判人员案件质量业绩档案,逐案登记评查结果。

4、负责与上下级法院案件评查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基层法院的案件评查工作。

5、做好本院和基层法院案件的抽查评查、评比、奖励工作。

6、协助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案件进行评查。

7、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办岗位职责

1、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安排院领导预约接待和本院各业务部门及审判辅助部门副职的信访接待工作;

2、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来访登记,解答相关问题;

3、受理群众检举、揭发、控告和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处理来信,进行分类登记,转送有关单位并复函;

5、负责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督办案件的协调办理工作;

6、负责对各类申诉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7、做好来信来访的情况分析和要情摘报,定期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对批办事项整理归类、转交督办,并做好协调工作;

8、监督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9、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技术室

1、负责两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2、负责评估、拍卖、委托鉴定等工作的纺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3、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技术会鉴工作;

4、参与执行死刑工作;

5、完成院里交给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2、抓好党纪、政纪及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两级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负责组织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管理、监督;教育法院干警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4、负责处理两级法院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研究本系统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完成院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1、负责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本院各部门、上下级法院及本市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指导工作;

3、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

4、负责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的督办工作;

5、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记录工作;

6、起草本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草拟院主要领导讲话,编发信息;

7、负责本院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文印以及图书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

9、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老干部、表彰奖励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上述工作。

组织人事处岗位职责

1、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计划生育、离退休等工作;

3、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实施;

4、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晋升等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法院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7、负责本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和干警的业绩档案工作;

8、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处

1、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司法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宏扬正气,树立司法公信力;

3、负责两级法院评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院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

5、负责两级法院各类人员的在岗培训工作;

6、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创选评”活动的安排、检查、评比工作;

8、负责本院互联网站的管理工作;

9、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机关党委岗位职责(含工会、***青团、妇委会):

1、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在院党组的指导下,做好对党支部、党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加强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作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5、领导院机关工会、***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1、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财务经费、通讯设施、车辆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的环境卫生及接待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4、负责是本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协调指导工作;

5、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三级网、局域网、计算机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基层人民法庭物质基础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等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基本建设的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

10、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活动和警政警务工作,组织协调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负责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工作。

法警一、二大队

1、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

4、执行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

5、执行死刑案件,协助执行民事、行政案件;

6、负责送达本院有关法律文书。

7、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警政警务科

1、协助支队领导做好支队的政务工作和内部人员考勤等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两级法院警力,参与重大警务活动;

3、负责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容风纪的管理和纠察工作;

4、完成院里和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法庭办公室

1、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办理本院人民法庭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负责基层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并依此提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3、全面掌握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4、负责基层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5、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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