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发的电子律师函有效吗?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过法院认可了,那么就是有效的。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出,就一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律师函是否有效并不是取决于律师函的真假,而是取决于法院的认可,只有法院认可的律师函才有效。《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客观:《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