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引进政策
支持对象
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支持政策
1.对成功引进 A、B、C、D 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6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
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济南市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3.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 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 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 来济时间不超过 2 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 A、B、C、D 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