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要求缴纳公司垫付的社保等费用,不知道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有义务为每一名员工缴纳五险。如果员工辞职,那么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这个义务便自动终止。自辞职日之后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公司缴纳部分可以要求劳动者退回。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