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写的认罪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并没有说一定有,需要核实才行。不能是在被胁迫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写的,这个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因为这个认罪书定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上字的合同、文书等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在被逼迫状况下写的认罪书,应当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上字的合同、文书等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被胁迫写下该认罪书的证据才可以不予认定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