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纪人问题

体育经纪人要经过资格考试的,考试过关率一般为10%左右。专业不限,要大专以上学历。第一节 体育经纪资格认定

只有明确了体育经纪的法律含义,并首先取得了体育经纪资格,才能合理合法地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体育经纪资格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人员资格,二是经营体育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两者的认定结果不同,前者是要获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后者是要获得经营体育经纪业务的许可。本节将就两种资格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加以说明。

一、体育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体育经纪属于非物质产业,体育经纪人行为的规范主要取决于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把握。因此,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将体育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放在了重要位置,对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培训、考核、行为记录等作了具体规定。

通过体育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也就是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简单说,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申请--培训--考试--发证

1. 申请

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如果具备了下列条件: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申请经纪资格前三年内没有犯罪和经纪违法行为记录,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

2. 培训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即申请被认可之后,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育经纪人培训课程。为保证体育经纪人的质量及其规范行为,并帮助他们通过考试,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授权相关组织进行体育经纪人的培训、考试,并下发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3. 考试

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育经纪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体育专业知识。有体育概论、体育基本知识,如体育组织、竞赛管理、运动员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体育市场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状况以及体育经纪活动的运作方法和规律。二是法律知识。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民法、税法、公司法、合同法、广告法等;体育行政法规文件,如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及有关市场经营、运动员资格管理、竞赛招标等;同时还有必要了解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以及相关规定。三是经济知识。体育经纪活动本来就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必须要掌握营销、市场等方面的经济知识。

4. 发证

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证书由两者统一制定并核发。符合申请条件,参加了体育经纪人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就能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此外,根据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资格证书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机构办理。无故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其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在现代体育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下,跨地区、跨国界的体育经纪活动已经十分普遍。因此,体育经纪人在遵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之外,还必须了解并遵守国际法则,有时还必须同时获得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资格认定,方能从事国际间的体育经纪活动。这里作一些简要的介绍。一般来讲,取得国际体育组织经纪人的资格也要通过一定的基本程序:申请、考核和发证。与此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组织还提出了保证金的要求。

(1)资格认定

一般情况下,国际体育组织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要求并不十分严格,主要是考察申请人的信誉度。比如国际足联要求申请人必须附上可以证明其信誉的文件材料。此外,国际体育组织为避免出现垄断和作弊行为,要求申请人不能在相应的体育组织内任职,也不能与这些体育组织存在任何伙伴关系。体育组织官员或雇员如果要成为该组织认可的体育经纪人,必须要在原工作结束一定时间后才能提出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后,体育组织会向申请人发出考核通知。考核可以是书面笔试,也可以是口头面试。考核目的主要是考察申请人对项目及其管理规定的了解、对有关法律的掌握和运用、以及是否具备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体育组织并不直接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而是委托成员协会对其管辖地区的申请人进行考核。比如国际足联规定,由各国足球协会按照国际足联发布的考核大纲,分别对本国的国际足联经纪人许可证申请人进行面试。经纪资格认定,即许可证的人考试一般每年都要进行,合格者颁发证书,有效期通常为2~5年。

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再经过一个专门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如国际田径和网球经纪人的资格审定分别由国际田径经纪人和网球经纪人联合会进行;意大利足球经纪人的资格审定权在意大利足协设立的足球经纪人事务委员会。

(2)注册登记制度

申请人经资格认定后,须到相应的体育组织或经纪人联合会注册,并同时交纳注册费。有些项目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经纪人须接受年审,并交纳年度注册费。美国州立法规规定,体育经纪人必须到州政府指定的经纪人管理机构注册,填写申请表(包括工作经历、实际工作经验和培训证书),并缴纳从50到1000美元不等的注册费。

为了保护自身及其成员的利益,许多体育组织规定,体育经纪人只有在取得其承认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其名下的比赛或代理其名下的运动员。

(3)保证金制度

由于体育经纪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容易滋生经纪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国外广泛使用了保证金制度。这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体育经纪行为的有力措施和制度。

通过在申请注册的同时,申请人必须在注册机构指定的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押金来约束经纪人履行义务,规范经营。经纪人一旦违约,将从其银行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罚款,之后经纪人还必须立即在银行内补足这笔钱,否则将被取消经纪资格。

国际足联规定的保证金数额为20万瑞士法郎,意大利足协规定其国内足球经纪人的保证金是7000万里拉,英格兰足球协会类似的规定是3万英镑。田径经纪人的保证金大约在1万美元左右。美国经纪人的保证金从2.5万到10万美元不等。

二、体育经纪主体资格认定

体育经纪活动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独立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个人和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组织,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才可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注册登记为个体体育经纪人、合伙体育经纪人或体育经纪公司。凡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办法中有关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或经纪公司设立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为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企业或经纪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登记注册之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除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组织、经纪公司外,其它经济组织从事经纪活动,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核批准,并重新登记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针对体育经纪行业的特殊性,对体育经纪人组织设立上相应有特殊的要求,尤其强调从业者必须全部或部分持有经纪资格证书。具体来说,个体经纪人必须是本人持有经纪资格证书;合伙经纪组织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经纪公司必须有五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第二节 体育经纪行为规范

一、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

1. 个体体育经纪人可接受运动员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代理运动员与体育组织、广告公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它单位进行交易谈判;

·代办运动员财务管理、保险等个人事务;

·运动员形象策划和开发;

·安排运动员参与表演或比赛;

·其他事务。

个体体育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时,必须向运动员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通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有效《体育经纪资格证书》。个体体育经纪人不得接受体育组织委托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不得从事有关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经纪活动。

2. 体育经纪人事务所、体育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体育经纪活动:

·接受运动员个人委托的体育经纪活动;

·接受体育组织委托的体育经纪活动;

·接受委托从事有关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的经纪活动;

·其它事务。

体育经纪人事务所、体育经纪公司统一对外接受委托,收取佣金。其业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接近委托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体育经纪机构业务人员从事经纪业务时,必须出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通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体育经纪人事务所、体育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体育经纪机构执业。同时,个体体育经纪人也不得在体育经纪人事务所和经纪公司执业。

二、体育经纪人的义务

1.设立帐簿并如实填写,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3年以上;

2.如实、及时向当事人介绍有关情况,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3.接受体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日常经纪行为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凭证、账簿及其它资料;

4.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

三、体育经纪人禁止行为

1.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2.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3.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和物品;

4.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5.通过诋毁其他体育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法律责任

1.体育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纪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体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对体育经纪人的日常经纪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情况进行处理: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所得;

·对于违反登记注册、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禁止行为的体育经纪人可处以罚款、注销体育经纪人资格等处罚。对于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体育经纪合同

个体体育经纪人或体育经纪机构在从事体育经纪活动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或居间合同。所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由双方协商选定。

体育经纪合同是体育经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按规定或约定收取报酬和其他费用的协议。体育经纪合同是一种提供体育服务的经济合同,体育经纪人通过与委托人订立经纪合同,从事经纪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体育经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即体育经纪人和委托人相互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且委托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支付给体育经纪人一定的报酬为代价。体育经纪合同是诺成性的合同,一经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成立。

一、体育经纪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即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的经济生活实践和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其中书面形式又可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凡法律要求必须采用某种形式的,当事人必须采用该形式,否则合同无效。

口头合同由于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但因无文字为据,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一般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采用书面形式。体育经纪合也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文字表述的形式达成协议。虽然较口头合同复杂,但可以加强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心,督促其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也便于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

就我国目前的体育经纪活动而言,体育经纪合同多为普通书面形式。一般不要求必须采用固定的格式,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法人订立书面合同,应加盖法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国际上也通常采用书面形式的体育经纪合同,有些体育组织将订立书面形式的体育经纪合同明文写入体育经纪人管理规定,有的甚至还要求使用该组织的标准合同文本。国际性单项体育组织,如国际田联,国家体育项目管理机构,如意大利足协为简化手续,根据组织的有关规定,将经纪合同的必备条款制成表格和文本,作为标准格式合同,让当事人填写使用。

二、体育经纪合同的订立和必要条款

体育经纪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并达成协议的过程。其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要约即订约提议,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两种。(2)承诺。承诺即接受提议,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答复。承诺的方式一般应与要约的方式相同。如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要约人预先有特殊要求,则应按其约定或要求办理。

为保障体育经纪人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体育经纪人在办理经纪业务之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体育经纪合同,将责、权、利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受到法律的保护。体育经纪合同属于经纪合同一类,必须包含经纪合同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但在标的及其定价方面有其特殊性。

标的是体育经纪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合同就不能成交。因此,标的是一切合同必备的首要条款。体育经纪合同的标的不同于一般商品,而是体育比赛、俱乐部、运动员劳务等。不同种类的合同的标的各不相同,比如劳务合同,标的可以是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等等;如项目合同,标的可以是体育比赛、体育会议、体育旅游、体育考察等等;再如权利转让合同,标的可以是电视转播权、广告赞助权、特许标志经营权等等。

在对体育经纪合同的标的进行定价中,很难用一般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形式来进行描述。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重要条件,是标的的具体特征。数量是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由于体育经纪合同的标的多为无形资源,比赛、俱乐部、运动队或运动员,无法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获得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只有通过特殊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及比照市场行情,才能获得对标的价值的大致描述。

因此,体育经纪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和体育经纪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体育经纪的事项、完成的期限和具体要求;体育经纪人的权限范围;佣金的数额及支付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无效合同及合同履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的要求,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以下情况者,被视为无效的体育经纪合同: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原因有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完备。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得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利益的合同。

体育经纪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返还、赔偿、收归国库、自行负责等等。

如体育经纪合同依法成立,确认为有效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的各方面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各自的权利也得到完全的实现。

经纪合同是经纪行为的具体体现,也是经纪活动的核心。为保证经纪合同的履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经纪合同的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经纪合同文本,并负责经纪合同的鉴证工作。体育经纪合同也应该接受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在国外,某些体育组织为加大体育经纪合同的管理力度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如美国篮球运动员工会要求经纪人使用规范的"经纪人/运动员"委托合同范本;棒球运动员工会则把每年呈交"委托合同"作为经纪人保留继续从业资格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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