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和人生成就的关系

社会价值 所谓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体的人生对社会和他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是个体人生对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实现和满足,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可以说,劳动、创造和贡献,是人生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志。在这种价值关系中,个人对社会来说,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谁对社会贡献大,价值就大;贡献小,价值就小;没有贡献,就没有价值;如是有损于社会和他人,就只有负价值,就会被社会他人所否定。

自我价值 所谓人生自我价值,是指个体的生活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中活动的个人,他的人生活动必然包含了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意义。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自我价值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对基本生存条件的获得,对自我社会身份的确认和尊重,以及在知识、道德、人格等方面的自我完善等。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所***有的追求,也是个体进步的动力和表现。

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个人既不单纯是社会和他人的手段,也不单纯就是目的,这个“必然的事实”是我们认识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的基础。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不仅是个体生存的前提,也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条件。个体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通过努力自我完善以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基础。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人总是生活在社会当中,个体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