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均适用中国法律
当然不是,不是说享有高于法律的特权,而是根据国际惯例,享有一定豁免权.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是为了更好的避免两国的冲突。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在外交实践中,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出面口头或书面照会提出交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如,五十年代,某驻华使馆外交人员以不法手段欺骗引诱中国妇女,加以侮辱,经我外交部向该使馆提出交涉后,此人被其本国政府调回。 对触犯驻在国法令的外交人员,如是一般违法,通常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向有关代表机关提请注意或发出警告。如违法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驻在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要求派遣国限期将其召回。当严重威胁驻在国安全时,驻在国对犯罪的外交人员可予以驱逐出境。
这帮人一般都是来搞间谍活动的,他总不至于用外交人员的身份来偷鸡摸狗吧然后行使豁免权吧他们又不是傻X!你抓了他们的人,其实人在你手里要杀要剐还是你说了算,但你把他们的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代表的是一个主权国家)给办了,然后事情就升级了,升级到什么程度我就不知道了,最严重的当然是战争了。所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可以更好的避免两国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