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平衡法院是什么

不是“平衡法院”,而是“衡平法院”

衡平法院(Court of Equity),又称大法官法院(Court of Chancery),也叫良心法院(Court of Conscience)。法官凭良心判案。衡平法院不实行陪审制,由大法官独自进行审理,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大,每个法官的判决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有人说衡平法院的判决是由大法官脚的长短来决定的。衡平法官处理案件主要依据“衡平与良心”的原则(the rules of equity and good conscience),以后逐渐开始适用前衡平法官所创设的先例的原则,在衡平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大量属于欺诈案件。

衡平法仅在普通法难以救济的方面发挥作用,是对普通法的补偿.

衡平法院是在中世纪英国首先出现的,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法律制度。(英国现在已经没有单独的衡平法院)

自1848年纽约州颁布了《民事诉讼法规》,规定将衡平法院与一般法院合并,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只是在履行衡平诉讼职能时,没有陪审团参加审判,现在美国仅有少数几个州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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