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用重典,王道杀伐震慑,法也。这句话是出自哪里

出自:《大明律》。

意思:世道混乱时,当施严刑峻法,不惜矫枉过正,震慑作乱者,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扩展资料:

大明律的制定过程:

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成立以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的立法机构,着手制定法律。

历史影响:

《大明律》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重要的法典,有许多自己的特色,如条目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按六部立篇目等,同它以前历代的律相比,无论形式或内容都有新的发展,明律的内容大多为清律所沿袭,对清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明律》在明代前期,曾程度不同地得到实行。

明代中叶以后,政治日趋腐朽,宦官专擅愈演愈烈;统治者出于应付高度激化的社会危机和进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需要,在“遵循祖制”的招牌下,大颁各种条例,因律起例,因例生例,结果条例纷繁,奸吏因缘为欺,以例代律,任意轻重;特别是终明一代,厂卫横行,特务恐怖遍于国中,使《大明律》备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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