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1、直辖监督。是指政府上下级组织之间展开的直辖监督,其具体方法有很多,比如下级向上级提交的工作报告,亦比方上级对下级进行的工作检查等。

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3、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的对政府机关、财政金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所反应的经济业务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国家进行财政、经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