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的意见都算是法律吗针对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因怀疑吴良述

不是。除司法解释以外,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有一些审判指导性文件出台,一般称为司法性文件。司法性文件从性质上来说,不是司法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不能直接引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并列作为裁判依据。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七)民事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问题。

第五,司法性文件的引用问题。

除司法解释以外,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有一些审判指导性文件出台,一般称为司法性文件。司法性文件从性质上来说,不是司法解释,但有的对审判工作又具有指导作用,是否可以援引,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1997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形式不明确时,一般都统称为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司法性文件不是司法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不能直接引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并列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以在说理部分引用作为说理依据。至于1997年以前的司法性文件,一般作为司法解释对待,可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