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错误的补正裁定书
法律分析:裁判文书案号错误,可以请求法院用裁定补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四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