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有一本房产证,但卖房合同上只有卖方一人的签名,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需另一方签字的,婚后房产属于夫妻***有财产。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同***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同***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只有房产登记上的产权人一方签字即可:
1、其他***有人(指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签字人既是产权人之一,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体疾病不限制该行为人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认定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字有效。但是产权受益人可以提出异议并应当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产权人与签字人形成委托关系。比如丈夫是船员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参与买卖房屋的活动,他可以与妻子达成委托买卖的协议,这时候妻子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字。
注:不是签一个人的名字,而是签三个名字(假定产权所有人仅为夫妻两人),一个是妻子的名字,一个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代签),一个是丈夫委托代理人的名字(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