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不在同一地方怎么起诉

原被告不在同一地方起诉方式如下:一般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时,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递交给人民法院的受理起诉部门,递交起诉状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如果被告为一人,应提交两份起诉状;如果被告是两人,应提交三份起诉状,以此类推。起诉状副本可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也可复印。

原告的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起诉状的标题。通常写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起诉书;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该项内容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书写这部分时应当准确、具体、简明;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该部分内容可在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中指出,也可单独写明,附于起诉状之后;

5、受诉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