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母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母子关系,无法断绝。如果是基于拟制血亲(如继子女关系、养子女关系)母子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怎么去申请脱离父母关系:
父母关系包括医学上的生理关系和法律上的关系,一般情况来讲,一旦孩子出生就以为有了父母关系,但若是领养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建立起来的父子关系,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时间来计算了,那么在法律上如何断绝父子关系呢?
(一)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
1、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因此,即使父母和子女双方均有意断绝关系,法定的亲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因为协议而解除。对于这类请求,法院也不会受理。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因为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而需要监护人时,亲生父母始终处于第一顺位。
(二)若是属于收养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对于领养关系构成的亲子关系,由于没有天然的血缘联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解除后原本的被收养人不再对原收养人负有赡养的义务。但对于有天然血缘的亲子来说,法律强制保障其中的权利与义务,以防止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出现。
亲生父母子女可参照其他途径
1,登报,上电视台,让所有人都知道你和你妈的关系完了,当然,你可能要承担这样的后果你在别人心中的形象也完了,除非你妈对你做了什么令人发指的事。
2,公证,程序一般是公证处去公证就好了,然后给予父母养育几十年的经济补偿。以后谁也不碍谁了。去法院,不太好搞,也没法律依据。除非是你父母要求和你断绝可以。
民法规定,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义务人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也不能要求权利人放弃权利。父母是被赡养人是权利人而我们是赡养人是义务人。
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我国法律只有解除养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相关。因为这种身份关系是基于法律形成的,同样也可以依法解除。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可以的,不存在任何法律程序。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前述相关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不得自行断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