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对保管人的规定如下: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2、保管人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或使用;3、保管人不得私自占有保管物;4、保管人应当就过错承担因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