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新规都规定了什么?
2010年,腾讯在QQ上弹窗提示用户:腾讯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个强迫用户二选一的举动,令这位互联网巨头被诟病许久。
今天,这种强迫用户做选择的事情,似乎又要上演。当然,主角不是腾讯,是新浪微博。
微博更新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微博让用户“选择”:要么同意我的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于我,要么别使用微博产品。
原创者和平台谁是内容的所有者?
新浪微博最新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15日晚在一部分微博用户中引发讨论,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条款:
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如果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被第三方抓取了呢?请看下面这条规定:
用户同意并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由此获取的全部赔偿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同时,用户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简言之:微博为维护内容独家性的维权所得归微博独家所有,微博用户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配合微博。
为什么?微博是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的所有者。
那要是用户自己发到第三方平台呢?看下面这条规定:
如微博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者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特别提示)、或第四条(使用规则)的,微博平台或其授权主题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至此,感觉作为一个微博用户好累,要承担好多责任。
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在微博上引起了一些不满:
评论截图
微博的服务协议合法吗?
对于微博的这份《服务使用协议》,就职某互联网公司的高级法务官林华,他给出的意见如下:
一、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签署过程,签署双方并没有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用户不存在针对某些条款去商量或者修改的可能。用户签署了格式合同,并不表示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签署,用户也可以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要求法院判决无效。
二、著作权的归属,一是法律强行附属,谁创作谁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托创作,有约定,版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
平台想要拿到创作者的版权,需要签订协议,但这个协议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码的公平。
三、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撤销的结果是自始无效。
综上,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微博为什么要这么做?
虽然已经有用户在微博上@了微博CEO王高飞想要一个说法,但是截至发稿,微博方面并未对此事有所回应。
对于微博突然强调用户内容的独家原创性,一个推断是也许同今日头条有关。
2017年8月10日,微博微博官方公布了一则社区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鉴于其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将会依法维权。
内容截图
微博针对的第三方新闻平台正是近来风头正劲的今日头条。
在微博发布上述声明之前,头条社区官方已经向头条号作者发布授权开通微博内容源的内测通知。通知显示,开通此功能后,头条号平台将提供技术能力,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今日头条旗下的社交媒体产品——微头条上。
之后的事情是,9月10日晚间,今日头条向部分用户发出系统通知,称“今日头条将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账号服务”。
再之后,就是微博在《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增加了微博内容的原创独家性。
微博就是霸王条款,有的甚至于于法不合,静等看后面怎么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