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