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无人机飞行什么时候开始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民航局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要求》,自2017年5月18日起,无人机拥有者需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实名登记。2017年8月31日以后,未在系统中登记的无人机飞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期国内部分机场多次遭遇非法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安全事件,造成上百架航班返航、备降,给民航公***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维护公***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就加强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航局发布相关通告。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根据民航局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和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进行实名登记。
其中,民用无人机制造商须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系统将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将该图片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保持清晰可辨。
8月31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还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持有者,记得及时进行登记,以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