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法律效力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讲,副本的效力等同于正本,因为副本又称抄本,是公文正式签署本的复制文本。 而副本与正本不同点在于副本是根据正式签署本复制的文本,是供内部留有的文本。正本主要是用来悬挂于店内,而副本主要用于办理各种业务。正本和副本上面所记载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副本对生产许可项目的明细做了具体的描述,而正本只写项目的生产许可号码。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