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上,为什么许多人会不愿意打官司呢?
诉讼法有一句话,如果一个程序设计得太复杂它设计的本意就是让你别那么做。太复杂,意味着想走这条路径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诉讼双方表面比的是法律和证据其实拼的是资源、耐心和社会关系这一点对弱势方严重不利。这就是很多人宁可选择忍让妥协,或者上访闹大,但就是不选择打官司的根本原因。
那样属于破坏私人财物,人家报警怎么办。因为合同里只写有啥家具,没具体描述,所以我砸了大液晶电视,话10元去废品收购站买个黑白换上没毛病。说的直白一点对付敌人如江湖名门正派经常说的,对付魔教大家不用讲江湖道义。古代要造反也是打着清君侧的旗号没人直接说是因为想当皇帝造反。
一、打官司是普通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用中学课本的话讲,无产阶级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将赢得整个世界。打官司是你唯一可以挽回损失的手段,干嘛不试一试呢。至于成本,做什么事不需要成本?那个空姐如果不诉讼,900万就没了,3年能挣900万吗?评论里还有人拿这个例子说事,郎都没出庭,意思是不要和大人物打官司。抱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蠢就是坏,更多的人是坏。
屁股决定脑袋,举个例子,公司人力当然不希望你去打官司,在知乎也能搜到很多人说公司不怕打官司,宣扬不要和公司对抗,这种人明明自己也是打工人,却做了资本家的工贼,因为他们的屁股是站资本家那一方的。
二、打官司维权打官司仅仅是维权的一种手段。生活是生活,法律是法律。KTV限制自带酒水不对,你问问哪个从事法律的人去KTV堂而皇之的拎着酒瓶进去。就算要带,也要变通,有多少人怕被拍照,把茅台灌进矿泉水瓶里。有人提到很多事情不如闹一闹,我承认,而且有时候我也是这样做的。因为我本身的体格,一般的冲突都不怕。评论里回复一个朋友也说了,几年前我女朋友做美容办的卡,有一次过敏了,她自己去没退成,第二天我直接开车堵美容院门口,当然全程双方虚与委蛇,都假客气,我说别耽误他做生意,赶紧退了我好挪车。这事要是打官司那可难了,光取证证明是因为做美容引起过敏就困难。
但是有时候也会妥协,车停小区被剐蹭了,报警后发现摄像头坏了,我也可以根据剐蹭部位在小区找肇事车辆,但是找到呢,只是让对方修车。如果对方傻,承认当时知道剐蹭还是开走了,也只是扣6分,罚款1800元,对我还是修车。这个成本我就妥协。当然如果能判对方肇事逃逸,治安拘留,那我不上班天天找。但是还是要强调,这是维权,和打官司不一样,不要跑题。很多朋友把维权和打官司等同是不对的。
三、案件胜负不仅仅只在法就像打仗不是双方列阵,再比如,公司想开除你,都是有预谋一步步来,先找茬说你工作做的不好,你知道他们故意的,但就是在不合格上签字了,然后公司假装走个培训流程,和你重新确定考核标准,你看着那一条条苛刻的规定,知道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员工能完成的,但你还是签字了,然后公司按新标准给你考核,结果当然是不合格。你还认同了。这时候公司露出獠牙,与你解除。
仲裁庭上,仲裁员问你对公司提供证据里的两次考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是否认可,你都认可了,结果输了仲裁。到一审你找了专业律师,律师发现公司对你考评的不合理,但是你在仲裁所说的话都有笔录,民事诉讼法上构成自认,法律禁止反言。所以你一审输了,至于二审,99%都会维持原判,具体就不细说了。这时你说打官司没用,律师啥帮助没有。是你自己把自己逼到绝境才想办法,就像扁鹊见蔡桓公,已经是疾在骨髓,无力回天。记住,感觉公司有要动你意向的时候,就要采取行动。
四、法律不是僵化的法条是固定的,但是解读法条的人是有思想倾向的。是人就有感情,有喜爱厌恶同情。所以回来1里面,我给UP主写的注意点告诫他千万不要当庭说公司的不好,这样会给裁判者留下双方矛盾很大,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印象。生活就是一场戏。举个例子,看过一个新闻,一位女士,发现怀孕后赶紧应聘公司,公司知道后与她解除劳动关心,结果她当着镜头说她特意研究了法规,不可以开除孕期妇女。
这个就是太过教条。面对镜头这样一说,本来同情她的法官和观众都知道她是故意碰瓷的了。这就是电视剧看多了,看着国外警察追捕嫌疑犯,结果眼看把嫌疑犯逼入绝境,结果嫌疑犯哈哈大笑,说刚才过了12点,追捕时效已过,警察也是恨恨捶胸顿足,放在现实里大家想想会怎样。披上伪装很重要,保护好自己,回答2里,我当年还没打过官司时,面对要扣我押金的房东说不退就把家具全砸了,大家要注意,如果要学也不是真的砸了就走。
问题是,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行政部门不作为,上面不施压则不主动施政,尸位素餐。民不举官不究都算好的了,绝大多数是举报了也不管,都是让你去法院直接起诉,大大增加了法院的负担。司法系统想方设法节约出来的资源,立马被低效的行政系统填得满满当当。像劳动争议,即便是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最好结果不过是把本来自己应该得到的要回来,然后再扣掉诉讼费律师费成本,扣去自己的时间成本。遇到那种空壳公司,重新注册一个接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