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食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售卖过期食品的赔偿标准如下:

1、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赔偿十倍的价格。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有以下办法: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卖过期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超市卖过期食品赔偿如下:

(1)赔偿损失。

(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