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指的是哪一方

承租方指的是租赁方。

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复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制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方”。承租方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承租方就是在租房过程当中,需要向房东支付租 金的一方,他与房东是相对的,通俗地讲,就是租 客。如果想要租房子,可以通过网站寻找房源,或 者通过身边的亲朋好友介绍,也可以到中介公司说 出你自己的需求,再选择相匹配的房子出租。

承租方的义务如下:

1、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义务。租金是租房最重要的事情;

2、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应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和房间内的物品,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认定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承租方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未经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担负。

综上所述,承租人是房屋租赁关系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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