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具体有哪些

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第一,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有一部分涉枪犯罪人员,以本地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还是文盲。他们所触犯的罪名通常有非法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罪另一部分为两劳释放人员、涉黑涉恶人员、替地下赌场看场收水钱的不法人员、抢劫作案分子、职业杀手、私营业主等。他们所触犯的另一类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还有一部分表现出具有犯罪集团特征的涉枪暴力犯罪。第二,枪支来源多样化且枪支买卖渠道多难以取证或仅存在孤证,很多涉枪类案件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性。1、是网络买卖、物流收货,网友及物流公司难以查找。鉴于网络交易难以追踪、涉嫌犯罪的网友难以归案,导致最终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2、是保安器材商店、批发市场中存在枪支弹药的黑市交易,涉案枪支出现后,往往因时隔多年无法查找到销售者。第三,从涉枪犯罪的行为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预谋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1、预谋性。涉枪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前大多经过周密的筹划,包括制定计划,筹集经费。准备犯罪工具等。2、连续性。涉枪犯罪分子往往实施一系列互相联系的活动,以达到犯罪目的,如,为了获得枪支而进行袭警、盗窃等犯罪行动。3、隐蔽性。涉枪犯罪的分工越来越细,有专门的流程,分工配合,加之网络化的发展,更是使这种犯罪更隐蔽。4、反侦查性。在涉枪案件中,常常表现出在在反侦查、反取证、反审讯的情况。第四,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涉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因为枪支具有比其它械具更强大的杀伤力,以其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能对他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强制和威胁,对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以其为对象的犯罪则往往是为了获取枪支,以便利用枪支实施其它犯罪活动,对社会在在着潜在的危险,甚至倾覆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四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