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成年工的风险有哪些?
使用 未成年工 的风险有哪些?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中华人民***和国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了用工的范围、体检标准、登记制度。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二、法律风险分析 1.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保护措施和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等方面,用人单位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成年工上岗前,用单位应对其进行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宜进行全面的安排,而且应承担所沙及的所有费用支出。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算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 克扣工资 。从未成年工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未成年工的保护主要是在工种的保护上,原则上应该是不能安排从事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的标准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比较详细,所以作为公司,一定要注意对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因为如果发生纠纷的话,未成年工更加容易举证,公司更容易出现败诉的可能性。 2.做好用工登记。关于录用未成年工的登记,法律的规定是要求录用的企业必须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没有登记的话,一旦企业和未成年工之间发生纠纷的话,会受到以下的处罚: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说明备案是一个必须的程序,如果未成年工与企业 解除合同 的话,还要承受额外的费用。 3. 社保 的风险分析。社保的缴纳与年龄无关,只要是跟公司建立了 劳动关系 ,公司就必须缴纳社保,所以即便是未成年工,相应的社保也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于未成年工的风险有很多,首先如果不能够安排其从事高危险、高体力的工作,但是由于个人是不可控,而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如果其不听从用人单位的相关安排,后果非常严重,用人单位必须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