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办案不利能到律师协会去告吗?

《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信应该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内容和事情经过,投诉的请求等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被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给予停止执业、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的,由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经查实,需要给予吊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由市司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失律师协会收到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由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或者实施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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