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条例的可分性

第26节如果本法任何条款或本条款对某人或某情况的应用被判无效,则本法其余部分,以及本条款对其他人或其它情况的适用不应受其影响。

(注:有时曾表现为本法第27节和28节的条例实际上分别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二款第210节和第211节48stat、908、909,并可在含有后一法案的小册子的结尾看到它们。)